附件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猪场生物安全指识别威胁养猪生产的风险因素,通过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以控制,防止或阻断病原体侵入、侵袭猪群,确保养猪生产的健康、稳定。猪场生物安全包括外部生物安全和内部生物安全,外部生物安全主要是防止病原微生物通过可能性的载体传入场内和防止场内疫病向外传播;内部生物安全主要是控制场内病原在猪群间的循环。生物安全是一门科学管理和实践学科,既包括科学的方法,也包括有效的实践。其主要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猪场选址、猪舍布局、生产模式、洗消中心管理、引种控制、主要病原载体(猪、车辆、饲料、物资、精液、人、食品、动物、空气等)进出途径以及内部生产周转等。
猪场生物安全工作是所有疫病预防和控制的基础,也是有效、成本低的健康管理措施。特别在当前我国非洲猪瘟疫情严峻形势下,加强规模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切断病原传播链条, 对于控制、扑灭和根除非洲猪瘟意义重大,编制此手册,以期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参考。
第一章 场址选择
1.猪场周围养殖环境
2.猪场地理位置第二章 场内布局
1.猪场功能区
2.净区与污区
3.边界围墙/围网
4.道路
5.门岗
6.场区洗澡间及物资消毒间
7.料塔
8.出猪台/通道
9.引种隔离舍第三章 猪群管理
1.后备猪管理
2.精液引入管理
3.猪只转群管理
4.猪群环境控制第四章 人员管理
1.入场人员审查
2.人员进入办公区/生活区流程
3.人员进入生产区流程
4.人员进入生产单元流程
第五章 车辆管理
1.外部运猪车
2.内部运猪车
3.散装料车
4.袋装料车
5.死猪/猪粪运输车
6.私人车辆第六章 物资管理
1.食材
2.兽药疫苗
3.饲料
4.生活物资
5.设备
6.其它物资第七章 卫生与消毒
1.洗消试剂
2.栏舍消毒
3.场区环境消毒
4.工作服和工作靴消毒
5.设备和工具消毒第八章 洗消中心管理
1.选址与功能单元
2.洗消流程第九章 风险动物控制
1.外围管理
2.场内管理
3.环境卫生
第十章 污物处理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2.粪便无害化处理
3.污水处理
4.医疗废弃物处理
5.餐厨垃圾处理
6.其它生活垃圾处理第十一章 制度管理与人员培训
1.生物安全制度管理
2.人员培训
第一章 场址选择
猪场场址选择主要包括猪场周围养殖环境和地理位置。猪场周围养殖环境包括周围猪只存栏和高风险场所;猪场地理位置包括天然地理条件和交通布局等。
1.猪场周围养殖环境
1.1周围猪只存栏
实地查看并统计0-3km、3-10km范围内猪场数量和猪只存栏量,
标记3km内猪场和养殖户的位置,其分布与选址猪场位置越近,生物安全威胁越大。计算选址猪场周围3km范围内猪只密度以及10-50km 范围内野猪密度,密度越大生物安全威胁越大。
1.2高风险场所
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粪污消纳点、农贸交易市场、
其它动物养殖场/户、垃圾处理场、车辆洗消场所及动物诊疗场所等均为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猪场选址时应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的生物安全距离。
2.猪场地理位置
2.1自然条件
充分考虑地形与地势,猪场生物安全高低依次为:高山优于丘陵优于平原。
2.2主干道距离
猪场与公共道路的距离大于 500m。猪场离公共道路越近,周边公共道路交叉越多,生物安全风险越大。
2.3其它公共资源距离
猪场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距离大于
500m。猪场须每年对周围养殖环境进行调查评估,了解周围生物安全风险,根据生物安全风险点的变化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第二章 场内布局
猪场饲养模式一般分为一点式和多点式。相对一点式,多点式饲养可有效避免病原在不同生产区之间的循环传播,降低疫病风险,但不同点之间转运猪只可能带来疫病风险。
1.猪场功能区
猪场主要功能区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及环保区等。办公区设置办公室、会议室等;生活区为人员生活、休息及娱乐的场所;生产区是猪群饲养的场所,是猪场的主要建筑区域,也是生物安全防控的重点区域;隔离区主要是引进后备猪时隔离使用;环保区主要包括粪污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以及垃圾处理等区域。
种猪场还包括选种区。选种区的设计应使外部选种人员直接从场外进入选种展示厅,而不经过猪场内部,可采用玻璃等有效措施将外部选种人员与猪群完全隔离。
2.净区与污区
净区与污区是相对的概念,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区域为相对的净区,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区域为相对的污区。
在猪场的生物安全金字塔中,公猪舍、分娩舍、配怀舍、保育舍、
育肥舍和出猪台的生物安全等级依次降低。猪只和人员单向流动,从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地方到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地方,严禁逆向流动。
3.边界围墙/围网
猪场使用围墙或围网与外界隔离,尤其生产区须使用围墙与外界隔离。
4.道路
猪场内部设置净道与污道,避免交叉。
5.门岗
猪场采用密闭式大门,设置“限制进入”等明显标识。
门岗设置入场洗澡间。洗澡间布局须净区、污区分开,从外向内单向流动。洗澡间须有存储人员场外衣物的柜子。
门岗设置物资消毒间。消毒间设置净区、污区,可采用多层镂空
架子隔开。物资由污区侧(猪场外)进入,消毒后由净区侧(生活区)转移至场内。
门岗设置全车洗消的设施设备,包括消毒池、消毒机、清洗设备及喷淋装置等。
6.场区洗澡间及物资消毒间
场区洗澡间是人员从生活区进入生产区换衣、换鞋及洗澡的场所。确保洗澡间舒适,具备保暖设施设备和稳定的热水供应等。洗澡间旁设置洗衣房和物资消毒间,分别用于生产区内衣物清洗、消毒和进入生产区物资的消毒。
7.料塔
料塔设置在猪场内部靠近围墙边,满足散装料车在场外打料。或者建立场内饲料中转料塔,配置场内中转饲料车。确保内部饲料车不出场,外部饲料车不进场。
8.出猪台/通道
出猪台/通道是与外界接触的地方,须有标识或实物将净区、污区隔开,不同区域人员禁止交叉。建议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使用场外中转车转运待售猪只。中转站距离猪场至少3km。
9.引种隔离舍
引种隔离舍距离生产区至少 500m。隔离舍具备人员洗澡和居住的条件,猪只隔离期间,人员居住在隔离舍,猪只检疫合格后解除人员隔离。
第三章 猪群管理
猪群管理主要包括后备猪管理、精液引入管理、猪只转群管理,以及猪群环境控制等。
1.后备猪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的后备猪引种制度,包括引种评估、隔离舍的准备、引种路线规划、隔离观察及入场前评估等。
1.1引种评估
资质评估:供种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所引后备猪具备《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种猪系谱证》;由国外引进后备猪,具备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测报告。
健康度评估:引种前评估供种场猪群健康状态,供种场猪群健康度高于引种场。评估内容包括:猪群临床表现;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及猪传染性胃肠炎等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死淘记录、生长速度及料肉比等生产记录。
1.2隔离舍的准备
后备猪在引种场隔离舍进行隔离;由国外引种,在指定隔离场进行隔离。
隔离舍清洗、消毒:后备猪到场前完成隔离舍的清洗、消毒、干燥及空栏。
物资准备:后备猪到场前完成药物、器械、饲料、用具等物资的消毒及储备。
人员准备:后备猪到场前安排专人负责隔离期间的饲养管理工作,直至隔离期结束。 1.3引种路线规划
后备猪转运前对路线距离、道路类型、天气、沿途城市、猪场、
屠宰场、村庄、加油站及收费站等调查分析,确定行驶路线和备选路线。
1.4隔离观察
隔离期内,密切观察猪只临床表现,进行病原学检测,必要时实施免疫。
1.5入场前评估
隔离结束后对引进猪只进行健康评估,包括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及传染性胃肠炎等抗原检测,以及猪伪狂犬病gE抗体、口蹄疫感染抗体、口蹄疫O型抗体、口蹄疫A型抗体、猪瘟抗体及猪伪狂犬病gB抗体等抗体检测。
2.精液引入管理
精液经评估后引入,评估内容包括供精资质评估和病原学检测。
2.1供精资质评估
外购精液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国外引入精液,具备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测报告。
2.2病原学检测
猪瘟、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及猪伪狂犬病等病毒和链球菌等细菌检测为阴性。
3.猪只转群管理
猪场生产区功能单元主要包括:公猪舍、隔离舍、后备猪培育舍、
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及育肥舍等。猪只转群过程中存在疫病传播风险。
3.1全进全出管理
隔离舍、后备猪培育舍、分娩舍、保育舍及育肥舍执行严格的批次间全进全出。
转群时,避免不同猪舍的人员交叉;转群后,对猪群经过的道路进行清洗、消毒,对栋舍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及空栏。
3.2猪只转运管理
猪只转运一般包括断奶猪转运、淘汰猪转运、肥猪转运以及后备猪转运。根据运输车辆是否自有可控分为两类:自有可控车辆可在猪场出猪台进行猪只转运;非自有车辆不可接近猪场出猪台,由自有车辆将猪只转运到中转站交接。
建议使用三段赶猪法进行猪只转运。将整个赶猪区域分为净/灰/ 污三个区域,猪场一侧(或中转站自有车辆一侧)为净区,拉猪车辆为污区,中间地带为灰区。不同区域由不同人员负责,禁止人员跨越区域界线或发生交叉。
猪只转运时,到达出猪台或中转站的猪只须转运离开,禁止返回场内。转运后,对出猪台/中转站清洗、消毒。
4.猪群环境控制
合适的饲养密度、合理的通风换气、适宜的温度、湿度及光照是促进生猪健康生长的必要条件,相关指标参考《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NY/T1568 -2007)、《规模猪场环境参数与环境管理》
(GB/T17824.3-2008)。
第四章 人员管理
根据不同区域生物安全等级进行人员管理,人员遵循单向流动原则,禁止逆向进入生物安全更高级别区域。
1.入场人员审查
外部人员到访需提前24h向猪场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近期活动背景审核合格后方可前来访问。
猪场休假人员返场需提前12h向猪场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员近期活动背景审查合格后方可返场。
人员在进场前3天不得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
2.人员进入办公区/生活区流程
每个流程分区管理,责任到人,监督落实,关键点安装摄像头进行实时管理。
2.1入场证明
入场人员需持审核合格证明到达猪场大门处;
2.2登记
在门卫处进行入场登记,包括日期、姓名、单位、进场原因、一次接触猪只日期、离开时间及是否携带物品等,并签署相关生物安全承诺书; 2.3淋浴
洗澡后,更换干净衣服及鞋靴入场,注意头发及指甲的清洗;
2.4携带物品
携带物品经消毒后入场,严禁携带偶蹄动物肉制品入场;
2.5隔离在规定区域活动,完成36h以上隔离,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生产区。
3.人员进入生产区流程
参考2.流程进入生产区。注意人员在生产区洗澡间洗澡的同时,携带物品须经生产区物资消毒间消毒后进入。
4.人员进入生产单元流程
人员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自工作区,禁止进入未被授权的工作区。
进出生产单元均清洗、消毒工作靴。先刷洗鞋底鞋面粪污,后在脚踏消毒盆浸泡消毒。人员离开生产区,将工作服放置指定收纳桶。
疫情高风险时期,人员应避免进入不同生产单元。如确需进入,
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靴。
第五章 车辆管理
猪场车辆包括外部运猪车、内部运猪车、散装料车、袋装料车、死猪/猪粪运输车以及私人车辆等。
1.外部运猪车
外部运猪车尽量自有、专场专用。如使用非自有车辆,则严禁运猪车直接接触猪场出猪台,猪只经中转站转运至运猪车内。
1.1清洗与消毒
运猪车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接触猪场出猪台或中转站。运猪车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具体流程参见第八章。
1.2司乘人员管理
司乘人员48-72h内未接触本场以外的猪只。接触运猪车前,穿着干净且消毒的工作服。如参与猪只装载时,则应穿着一次性隔离服和干净的工作靴,禁止进入中转站或出猪台的净区一侧。运猪车严禁由除本车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
2.内部运猪车
猪场设置内部运猪车,专场专用。
2.1清洗与消毒
选择场内空间相对独立的地点进行车辆洗消和停放。洗消后,在固定的地点停放。洗消地点应配置高压冲洗机、消毒剂、清洁剂及热风机等设施设备。
运猪车使用后立即到指定地点清洗、消毒及干燥。流程包括:高压冲洗,确保无表面污物;清洁剂处理有机物;消毒剂喷洒消毒;充分干燥。
2.2司乘人员管理司乘人员由猪场统一管理。接触运猪车前,穿着一次性隔离服和干净的工作靴。运猪车上应配一名装卸员,负责开关笼门、卸载猪只
等工作,装卸员穿着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靴,严禁接触出猪台和中转站。
2.3运输路线
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开至场区外。
3.散装料车
规模猪场应做到散装料车自有、专场专用。
3.1清洗与消毒
散装料车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进入或靠近饲料厂和猪场。
具体流程参见第八章。 3.2司乘人员管理
严禁由司机以外的人驾驶或乘坐。如需进入生产区,司机严禁下车。
3.3行驶路线
散装料车在猪场和饲料厂之间按规定路线行驶。避免经过猪场、
其它动物饲养场及屠宰场等高风险场所。散装料车每次送料尽可能满载,减少运输频率。如需进场,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及干燥,打料结束后立即出场。
3.4打料管理
如散装料车进入生产区内,打料工作由生产区人员操作,司机严禁下车。如无需进入生产区内,打料工作可由司机完成。
4.袋装料车
规模猪场应做到袋装料车自有,且尽量专场专用。
袋装料车经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使用。如跨场使用,车辆清
洗、消毒及干燥后,在指定地点隔离24-48h后方可使用。
5.死猪/猪粪运输车
死猪/猪粪运输车专场专用。
交接死猪/猪粪时,避免与外部车辆接触,交接地点距离场区大
于1km。使用后,车辆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并消毒车辆所经道路。
6.私人车辆
私人车辆禁止靠近场区。
第六章 物资管理
猪场物资主要包括食材、兽药疫苗、饲料、生活物资、设备以及其它物资等。
1.食材
1.1食材的选取
食材生产、流通背景清晰、可控,无病原污染。偶蹄类动物生鲜及制品禁止入场。蔬菜和瓜果类食材无泥土、无烂叶,禽类和鱼类食材无血水,食用食品消毒剂清洗后入场。
1.2饭菜进入生产区
由猪场厨房提供熟食,生鲜食材禁止进入。饭菜容器经消毒后进入。
2.兽药疫苗
2.1进场消毒
疫苗及有温度要求的药品,拆掉外层纸质包装,使用消毒剂擦拭泡沫保温箱后,转入生产区药房储存。
其它常规药品,拆掉外层包装,经臭氧或熏蒸消毒,转入生产区药房储存。
2.2使用和后续处理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规程使用疫苗及药品,做到一猪一针头,疫苗瓶等医疗废弃物及时无害化处理。
3.饲料
饲料无病原污染。袋装饲料中转至场内运输车辆,再运送至饲料仓库,经臭氧或熏蒸消毒后使用。所有饲料包装袋均与消毒剂充分接触。散装料车在场区外围打料降低疫病传入风险。
4.生活物资
生活物资集中采购,经臭氧或熏蒸等消毒处理后入场,减少购买和入场频率。
5.设备
风机、钢筋等可以水湿的设备,经消毒剂浸润表面,干燥后入场。
水帘、空气过滤网等不宜水湿的设备,经臭氧或熏蒸消毒后入场。
6.其它物资
五金、防护用品及耗材等其它物资,拆掉外包装后,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消毒剂浸润、臭氧或熏蒸消毒,转入库房。
第七章 卫生与消毒
1.洗消试剂
1.1清洁剂
清洁须重视清洁剂的使用。可选择肥皂水、洗涤净以及其它具有去污能力的清洁剂。
1.2消毒剂
充分了解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应考虑:能否迅速高效杀灭常见病原;能否与清洁剂共同使用,或自身是否具有清洁能力;温度范围,有效作用时间;不同用途的稀释比例;能否适应较硬的水质;是否刺激性小,无毒性、染色性及腐蚀性等。猪场定期更换消毒剂。常见消毒剂见表1。
表1 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
消毒剂种类 |
优点 |
缺点 |
适用范围 |
过氧化物 |
-作用速度快 -适用于病毒和细菌 |
-具有刺激性 |
-预防病毒性疫病 -水线消毒 -栏舍熏蒸 |
氯化物 |
-起效速度快 -对病毒、细菌均有效 -价格低廉 |
-具有腐蚀性 -遇有机物和硬水失活 -持续效果短 -具有刺激性 |
-栏舍熏蒸 -环境消毒 |
苯酚 |
-活性维持时间长 -对金属无腐蚀性 -对细菌消毒效果好 -价格低廉 |
-具有毒性 -腐蚀橡胶塑料 -可能的环境污染 |
-水泥地面 |
碘制剂 |
-安全性高,无毒无味 -起效速度快 -适用于病毒和细菌 |
-价格较贵 -某些碘制剂具有毒性 |
-适合足浴盆 -预防病毒性疫病 |
季铵盐类 |
-适用于水线消毒 -细菌消毒效果好 -安全性高 |
-有机物存在失效 -对真菌和芽孢效果不佳 -不能和清洁剂混用 |
-洗手 -水线消毒 |
醛类 |
-对病毒和细菌均有效 |
-可能具有毒性 |
-水泥地面 -车轮浸泡 |
碱类 |
-起效速度快 -对病毒、细菌均有效 -价格低廉 |
-可能具有毒性 |
-水泥地面 -车轮浸泡 |
2.栏舍消毒
2.1空栏消毒
洗消前准备:准备高压冲洗机、清洁剂、消毒剂、抹布及钢丝球等设备和物品,猪只转出后立即进行栏舍的清洗、消毒。
物品消毒:对可移出栏舍的物品,移出后进行清洗、消毒。注意栏舍熏蒸消毒前,要将移出物品放置舍内并安装。
水线消毒:放空水线,在水箱内加入温和无腐蚀性消毒剂,充满整条水线并作用有效时间。
栏舍除杂:清除粪便、饲料等固体污物;热水打湿栏舍浸润1h,高压水枪冲洗,确保无粪渣、料块和可见污物。
栏舍清洁:低压喷洒清洁剂,确保覆盖所有区域,浸润30min,高压冲洗。必要时使用钢丝球或刷子擦洗,确保祛除表面生物膜。
栏舍消毒:清洁后,使用不同消毒剂间隔12h以上分别进行两次消毒,确保覆盖所有区域并作用有效时间,风机干燥。
栏舍白化:必要时使用石灰浆白化消毒,避免遗漏角落、缝隙。
熏蒸和干燥:消毒干燥后,进行栏舍熏蒸。熏蒸时栏舍充分密封并作用有效时间,熏蒸后空栏通风36h以上。
2.2日常清洁
栏舍内粪便和垃圾每日清理,禁止长期堆积。发现蛛网随时清理。
病死猪及时移出,放置和转运过程保持尸体完整,禁止剖检,及时清洁、消毒病死猪所经道路及存放处。
3.场区环境消毒
3.1场区外部消毒外部车辆离开后,及时清洁、消毒猪场周边所经道路。
3.2场内道路消毒
定期进行全场环境消毒。必要时提高消毒频率,使用消毒剂喷洒道路或石灰浆白化。猪只或拉猪车经过的道路须立即清洗、消毒。发现垃圾即刻清理,必要时进行清洗、消毒。
3.3出猪台消毒
转猪结束后立即对出猪台进行清洗、消毒。先清洗、消毒场内净
区与灰区,后清洗、消毒场外污区,方向由内向外,严禁人员交叉、污水逆流回净区。
洗消流程:先冲洗可见粪污,喷洒清洁剂覆盖30min,清水冲洗并干燥,后使用消毒剂消毒。
4.工作服和工作靴消毒
猪场可采用“颜色管理”,不同区域使用不同颜色/标识的工作服,场区内移动遵循单向流动的原则。
4.1工作服消毒
人员离开生产区,将工作服放置指定收纳桶,及时消毒、清洗及烘干。流程:先浸泡消毒作用有效时间,后清洗、烘干。
生产区工作服每日消毒、清洗。发病栏舍人员,使用该栏舍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靴,本栏舍内消毒、清洗。
4.2工作靴消毒
进出生产单元均须清洗、消毒工作靴。流程:先刷洗鞋底鞋面粪污,后在脚踏消毒盆浸泡消毒。消毒剂每日更换。
5.设备和工具消毒
栏舍内非一次性设备和工具经消毒后使用。设备和工具专舍专用,如需跨舍共用,须经充分消毒后使用。根据物品材质选择高压蒸汽、煮沸、消毒剂浸润、臭氧或熏蒸等方式消毒。
第八章 洗消中心管理
有条件的猪场应建立洗消中心,洗消中心具备对车辆(运猪车、运料车等)清洗、消毒及烘干等功能,以及对随车人员、物品的清洗、消毒功能。
1.选址与功能单元
洗消中心选址在猪场 3km 附近,距离其它动物养殖场/户大于
500m。
洗消中心功能单元包括值班室、洗车房、干燥房、物品消毒通道、人员消毒通道、动力站、硬化路面、废水处理区、衣物清洗干燥间、污区停车场及净区停车场等。洗消中心设置净区、污区,洗消流程单向流动。
2.洗消流程
2.1前期准备
司机驾车驶入洗消区,司机沿规定路线前往洗澡间洗澡。
2.2驾驶室清理
取下脚垫进行清洗、消毒,清理驾驶室内灰尘。消毒剂擦拭驾驶室内部,喷洒或烟雾消毒驾驶室。
2.3初次清洗
车厢按照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进行猪粪、锯末等污物清洁。低压打湿车厢及外表面,浸润 10-15min。底盘按照从前到后进行清洗。按照先内后外,先上后下,从前到后的顺序高压冲洗车辆。注意刷洗车顶角、栏杆及温度感应器等死角。
2.4泡沫浸润
对全车喷洒泡沫,全覆盖泡沫浸润15min。
2.5二次清洗
再次按照从内到外、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高压冲洗。
2.6沥水干燥
清洗完毕后,沥水干燥或风筒吹干,必要时采用暖风机保证干燥效果。确保无泥沙、无猪粪和无猪毛,否则重洗。
2.7消毒
对全车进行消毒剂消毒,静置作用有效时间。
2.8烘干
司机洗澡、换衣及换鞋后按规定路线进入洗车房提取车辆,驾车驶入烘干房进行烘干。烘干房密闭性良好,车辆70℃烘干30min。烘干后车辆停放在净区停车场。
2.9洗车房及设备处理
车辆洗消后,洗消洗车房地面。高压清洗机、泡沫清洗机、烘干
机及液压升降平台等设备经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使用过的工作服、
工作靴和清洁工具移出洗消房,在指定区域清洗、消毒及干燥。
第九章 风险动物控制
牛、羊、犬、猫、野猪、鸟、鼠、蜱及蚊蝇等动物可能携带危害猪群健康的病原,禁止在猪场内和周围出现。
1.外围管理
了解猪场所处环境中是否有野猪等野生动物,发现后及时驱赶。选用密闭式大门,与地面的缝隙不超过1cm,日常保持关闭状态。建设环绕场区围墙,防止缺口。禁止种植攀墙植物。定期巡视,发现漏洞及时修补。
2.场内管理
猪舍大门保持常闭状态。猪舍外墙完整,除通风口、排污口外不得有其它漏洞,并在通风口、排污口安装高密度铁丝网,侧窗安装纱网,防止鸟类和老鼠进入。吊顶漏洞及时修补。赶猪过道和出猪台设置防鸟网,防止鸟类进入。
使用碎石子铺设80-100cm的隔离带,用以防鼠;老鼠出没处每
6-8m设立投饵站,投放慢性杀鼠药;可聘请专业团队定期进行灭鼠。
猪舍内悬挂捕蝇灯和粘蝇贴,定期喷洒杀虫剂。猪舍内缝隙、孔
洞是蜱虫的藏匿地,发现后向内喷洒杀蜱药物(如菊酯类、脒基类),并水泥填充抹平。
场内禁止饲养宠物,发现野生动物及时驱赶和捕捉。猪舍周边清除杂草,场内禁止种植树木,减少鸟类和节肢动物生存空间。
3.环境卫生
及时清扫猪舍、仓库及料塔等散落的饲料,做好厨房清洁,及时处理餐厨垃圾,避免给其它动物提供食物来源。做好猪舍、仓库及药房等卫生管理,杜绝卫生死角。
第十章 污物处理
猪场污物主要包括病死猪、粪便、污水、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以及其它生活垃圾等。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猪场死猪、死胎及胎衣严禁出售和随意丢弃,及时清理并放置指定位置。猪场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立场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场内无害化处理。没有条件场内处理的需由地方政府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无法当日处理,需低温暂存。
2.粪便无害化处理
使用干清粪工艺猪场,及时将粪清出,运至粪场,不可与尿液、污水混合排出。清粪工具、推车等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使用水泡粪工艺猪场,及时清扫猪粪至粪池。分娩舍、保育舍及育肥舍每批次清洗一次,配怀舍定期排出粪水,进行清理。
猪场设置贮粪场所,位于下风向或侧风向,贮粪场所有效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36195-2018)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
3.污水处理
猪场具备雨污分流设施,确保管道通畅。污水经综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4.医疗废弃物处理
猪场医疗废弃物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使用后的兽药瓶、疫苗瓶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废弃物。根据废弃物性质采取煮沸、焚烧及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随意丢弃。
5.餐厨垃圾处理
餐厨垃圾每日清理,严禁饲喂猪只。
6.其它生活垃圾处理
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严格限制不可回收或对环境高风险的生活物品的进入。场内设置垃圾固定收集点,明确标识,分类放置。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等过程须防扬散、流失及渗漏。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焚烧、深埋或由地方政府统一收集处理。
第十一章 制度管理与人员培训
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在于有效的组织管理以及措施的落地执行。
1.生物安全制度管理
1.1生物安全小组
猪场成立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小组,负责生物安全制度建立,督导措施的执行和现场检查。
1.2制定规程
针对生物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要求人员严格执行。将各项规程在适用地点张贴,随时可见并方便获得。
1.3登记制度
人员完成生物安全操作后,对时间、内容及效果等详细记录并归档。
1.4检查制度
制定生物安全逐级审查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检。可对执行结果进行打分评估。
1.5奖惩制度
制定奖惩制度,对长期坚持规程操作的人员予以奖励,违反人员予以处罚。
2.人员培训
猪场可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现场授课及实操演练等形式开展培训,并进行考核。 2.1制定培训计划
猪场制定系统的生物安全培训计划。新入职人员须经系统培训后上岗;已在职人员持续定期培训,确保生物安全规程执行到位。
2.2理论培训重视人员理论知识学习,系统对疫病知识、猪群管理、生物安全原则、操作规范及生物安全案例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2.3实操培训
定期组织生物安全实操练习,按照标准流程和规程进行操作,及时纠偏改错,确保各项程序规范执行并到位。
2.4执行考核
对完成系统培训的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和现场实操考核,每位人
员均应通过相应的生物安全考核。
附件2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自2018年8月3日,辽宁沈阳发生第一起非洲猪瘟疫情,至今已经相继发生105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25个省份,共计扑杀生猪近100万头,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也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构成威胁。规模规模生猪屠宰企业作为我国猪肉产品的供应主体,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也是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环节。为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供给,我们组织编写了规模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规定了 “五关注”和“五落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活动。
本手册适用于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防控非洲猪瘟和其他动物疫病。
第一章 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组织保障要求
1.组织保障
2.主要职责
第二章 生猪入厂查验要点(一落实)
1.生猪的采购要求
2.生猪入厂检查要求
3.贩运户或承运人要求
4.记录要求
第三章 入厂生猪待宰管理要点(一关注)
1.生猪入圈要求
2.待宰管理要求
3.生猪送宰要求
4.记录要求
第四章 同步检验检疫要点(三落实)
1.屠宰流水管理要求
2.同步检验检疫要求
3实验室检测要求
4.记录要求
第五章 猪血管理要点(二关注)
1.收集、储藏设备要求
2.检测要求
3.储存要求
4. 清洗消毒程序
5.记录要求
第六章 无害化处理要点(四落实)
1.处理要求
2.暂存设施设备要求
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工艺要求
4.无害化处理操作人员要求
5.操作要求
6.记录要求
第七章 日常清洗消毒要点(二落实)
1.基本要求
2.消毒管理要求
3.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要求
4.消毒药品要求
5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要求
6.待宰圈清洗消毒要求
7.生产车间清洗消毒要求
8.冷库清洗消毒要求
9.设施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要求
10.更衣室、卫生间和洗手设施的清洗消毒要求
11.人员消毒要求
12.工作服清洗消毒要求
13.包装物品消毒要求
14.厂区环境消毒要求
15.记录要求
第八章 人员管理要点(三关注)
1.基本要求
2.技能要求
3.卫生要求
4.记录要求
第九章 其他卫生要点(四关注)
1.虫害防控卫生要点
2.仓储库管理要点
3.运输要点
4.记录要求
第十章 应急管理要点(五关注)
1.紧急处置措施要求
2.应急处置紧急消毒要求
3.解除封锁措施要求
4.记录要求
第十一章 生产记录与疫情报告要点(五落实)
1.可疑疫情报告要求
2.生产记录要求
附件 消毒剂使用建议表
第一章 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组织保障要求
为了提升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加强防控保障,特制定此要求。
1.组织保障
1.1规模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小组,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直接管理。
1.2采购、生产、品管、检验检疫、后勤等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2.主要职责
2.1落实国家及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等动物疫病相关要求。
2.2负责制定企业内部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2.3负责制定企业内部各环节、各部门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4负责开展企业内部非洲猪瘟防控培训。
2.5负责企业内部疑似非洲猪瘟疫情上报,并启动企业内部预案。
2.6负责开展企业内部防控非洲猪瘟记录数据的核查。
2.7负责企业内部各环节、各部门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实施效果评
估,并完成对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纠偏。
第二章 生猪入厂查验要点(一落实)
为了明确屠宰企业生猪采购的要求,规范生猪入厂查验行为,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管理,特制定此查验要点。
1.生猪的采购要求
1.1猪源的选择
屠宰企业应了解猪源所在养殖场户生猪生产、防疫、生物安全措施、兽药(饲料)使用情况并签订供猪协议。
1.2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
1.3规模屠宰企业不应屠宰非签约场户或非备案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运输的生猪。
2.生猪入厂检查要求
2.1查验是否签约养殖场户或备案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
2.2查验运输生猪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2.3查验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3.1了解生猪来源,是否来自疫区;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起运地、目的地是否和实际一致。
2. 3.2核对生猪数量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一致,了解运输途中生猪情况。
2.4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包括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并测量生猪体温,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40~42℃。
2.5 结果处理
2.5.1 经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厂。
2.5.2对临床异常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应立即采集血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阴性且不是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准许入场;检测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2. 5.3对于运输途中死亡生猪,应先经驻场官方兽医确认不是因非洲猪瘟死亡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
3. 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要求
3.1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应为长期、直接为本屠宰企业提供猪源的。
3.2屠宰企业应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收购生猪区域等信息。
3.3运输工具应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4.记录要求
4.1生猪入厂查验记录要明确注明生猪来源(养殖场名或户主姓名)、出栏时间、入场时间、头数、重量,以及检疫证号、运输车辆号、备案的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姓名等。
4.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三章 入厂生猪待宰管理要点(一关注)
为了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生猪待宰期间检查行为,加强对屠宰企业入厂生猪待宰期间质量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此要点。
1.生猪入圈要求
1.1经入厂检查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圈。
1.2待宰生猪原则上实行一圈一号,按产地、货主分类分批次存放,同时做好记录。
1.3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待宰管理要求
2.1生猪管理
2.1.1宰前3小时逐头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高热(体温升高至
40~42℃)。
2.1.2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临床检查,定时巡查,及时剔出疑病猪只,按规定处理。
2.1.3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2待宰圈管理
2.2.1圈舍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保持饮水槽清洁,要及时清扫粪便,每批生猪送宰后彻底清扫、消毒。
2.2.2待宰期间要保障生猪的安全和正常休息。
2.3已经入厂的生猪,不得擅自出厂。
3.生猪送宰要求
3.1宰前进行充分淋浴,洗净体表的灰尘、污泥、粪便等。
3.2按照待宰生猪的圈号,分批次送宰。
4.记录要求
4.1生猪待宰记录应包括圈号、数量、货主姓名、进圈时间、待宰检查项目和结果、检查人签字等。
4.2生猪屠宰交接记录应包括圈号、数量、待宰交接人和屠宰车间接收人签字等。
4.3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四章 同步检验检疫要点(三落实)
为了规范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行为,加强规模屠宰企业防控非洲猪瘟能力,特制定此要点。
1.屠宰流水管理要求
1.1屠宰车间接到待宰圈交接通知单后,严格按照该通知单的送宰批次,安排生产。
1.2作好每头生猪的标识,不得混挂、漏挂。
1.3特殊情况下,有落猪、漏猪现象,要及时上线,作好标识,明确其批次。
1.4内脏摘除后,保证胴体和内脏能够一一对应。
2.同步检验检疫要求
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同步检验检疫,并观察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非洲猪瘟引起的特征性皮肤病变;检查脾脏有无非洲猪瘟特征性显著肿胀。
3.检测要求
3.1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时,随机抽取血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3.1.1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非洲猪瘟病毒为阴性的,且检验检疫合格的同批次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3.1.2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屠宰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屠宰企业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48小时后,可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请评估。
3.2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的生猪,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驻场官方兽医。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3.2.1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继续屠宰。
3.2.2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按照3.1.2处置。
4.记录要求
4.1同步检验检疫记录包括待宰圈号、检验检疫时间、检验检疫项目和结果、检验检疫人员和签字等。
4.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章 猪血管理要点(二关注)
为了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猪血的管理,加强猪血质量控制和管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特制定此要点。
1.收集、储藏设备要求
1.1收集、储存设备的材质应为不锈钢,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1.2需要搅拌时,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工具。
1.3储存罐大小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1.4屠宰企业不能自行晒干、烘干血液。
1.5屠宰企业应掌握猪血销售去向,并有销售协议。
2.检测要求
2.1 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的猪血可作为食品原料或者医药提取、饲料原料等用途。
2.2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不合格的猪血,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收集储存设备和相关工具等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3.储存要求
3.1储存罐应有制冷装置,温度控制在0℃-4℃。
3.2血液在储存罐储存时间不宜超过72h。
4. 清洗消毒程序
储存罐清空后,应及时对生产用泵、储存罐以及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程序如下:先用清水冲洗,接着依次用消毒液消毒,浸泡30min 后再用清水冲洗。
5.记录要求
5.1猪血管理记录应包括来源、数量、非洲猪瘟检测情况、储存温度、储存时间及销售去向等相关数据。
5.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章 无害化处理要点(四落实)
为了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行为,减少非洲猪瘟和其他疫病隐患,特制定此要点。
1.处理要求
1.1屠宰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
废弃物等及时进行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1.2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运输工具和盛载容器、暂存场所,以及处理操作人员配备等,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1.4屠宰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危害、产品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
1.5屠宰企业如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应有委托协议。
2.暂存设施设备要求
2.1废弃物暂存
2.1.1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应设置于远离屠宰加工车间的下风口,设立明显标识,及时清理。
2.1.2盛放废弃物的专用密封容器应放置于指定区域,设有明显标识,不应与盛装肉品的容器混用,应及时清理。
2.2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暂存
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不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暂存,设立明显标识。
2.3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暂存设施设备应防水、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洗、消毒。
2.4暂存设施设备应设有专人管理。
2.5应定期对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暂存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工艺要求
3.1屠宰企业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废气收集排放系统,污水、污物处理系统和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处理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2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方式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用焚烧、化制、高温、硫酸分解等方法进行处理。
3.3屠宰环节产生的污水均应通过管道运输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排放。
3.4需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用专用的车辆、容器运送。
4.无害化处理操作人员要求
4.1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4.2应了解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4.3应在无害化处理操作期间按照规定做好安全、卫生防护。
5.操作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定期维护,有效运行。
5.1.2 应配备消毒液,操作前后对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消毒。
5.1.3 对检验检疫出的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程序,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进行。
5.1.4无害化处理应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
5.2运输要求
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装入密闭不漏水的容器,用专用运输工具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场所。
5.3消毒要求
5.3.1污水、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经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应采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对处理设备、工器具、场地、人员等进行消毒。
6.记录要求
6.1 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填写相关记录。
6.2无害化处理间应当做好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和病害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记录。
6.3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七章 日常清洗消毒要点(二落实)
为了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清洗、消毒行为,大限度杀灭病原,降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隐患,特制定此要点。
1.基本要求
1.1应建立清洗消毒制度,建立相应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1.2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
1.3应由专人操作清洗消毒,并做好个人防护。
1.4应设有专门存放清洗剂和消毒药品的场所,保证清洗消毒药品充足。
2.消毒管理要求
2.1 应选择对非洲猪瘟等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物品、
生猪及生猪产品危害尽可能小,不会腐蚀设施设备,对环境无污染的消毒剂,并定期更换。
2.2 消毒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随意出入消毒区域,不得吸烟、饮食。
2.3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应严格实施分区管理,防止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2.4 应对清洗消毒产生的污水和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5屠宰与分割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在用水位置应分别设置冷、热水管。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 40℃,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消毒用热水管出口处宜配备温度指示计。
3.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要求
3.1设施
3.1.1卸猪台附近应设有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面积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有方便车辆清洗消毒的水泥台面或者防腐蚀的金属架,应设有清洗消毒设备、自来水和热水管道、污水排放管道和集污设施,此区域只用于清洗生猪运输车辆。
3.1.2应设有肉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面积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配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有自来水和热水管道、污水排放管道和集污设施。
3.2设备
3.2.1清洗设备包括扫帚、叉子、铲子、水管、高压水枪等。
3.2.2消毒设备包括电动或者手动喷雾器、机动高压消毒机、火焰喷射枪、臭氧发生器等。
3.2.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性能,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消毒器械。
3.3防护用品
3.3.1屠宰企业要做好消毒人员个人防护。
3.3.2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和防护靴等。
4.消毒药品要求
4.1 视消毒对象不同可选用不同类型消毒剂。
4.2 可选择酚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次氯酸盐、二氯化氢)、过氧乙酸、季铵盐、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戊二醛、酒精和碘化物等消毒药品。
4.3 消毒剂的使用请参考附件消毒剂使用建议表。
4.4 消毒药品应及时补充,定期更换,以防产生抗药性。
5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要求
5.1进出场消毒
5.1.1厂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与门同宽,池底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
5.1.2 消毒池内放置消毒液,确保消毒效果,并及时更换。
5.1.3出入口处配置消毒喷雾器,或设置消毒通道对运输车辆喷雾消毒。
5.1.4车辆消毒时,应确保车身喷洒到位,车轮充分浸泡。
5.2运猪车辆清洗消毒
5.2.1应将运猪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做好清洗消毒前的准备。
5.2.2废弃物清理
收集、清理驾驶室内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物品以及车厢内粪便、垫料和毛发等运输途中产生的污物。
5. 2.3预清洗
5.2.3.1用水枪对车体内、外表面进行初步冲洗,冲洗车辆外表
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重点去除附着在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的堆积污物。
5.2.3.2预清洗后,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无肉眼可见的污染物。
5. 2.4清洗
按照由内向外、由上到下的顺序清洗车辆内外表面。清洁剂应选择使用中性或碱性、无腐蚀性的,可与大部分消毒剂配合使用。
5.2.4.1高压冲洗
用高压水枪充分清洗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重点冲洗污染区和角落。
5.2.4.2喷洒清洁剂
喷洒泡沫清洁剂,覆盖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刷洗污染区域和角落,确保清洁剂与全车各表面完全、充分接触,保持泡沫湿润,至少15分钟。
5.2.4.3冲洗清洁剂
用高压水枪对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进行全面冲洗,直至无肉眼可见的泡沫。清洗合格的标准为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可使用手电筒照射),全车无肉眼可见的污染物。
5.2.4.4晾干
将车辆停放到晾干区域,尽量排出清洗后残留的水,避免车内积水,有条件的可设计坡度区域供车辆控水。
5. 2.5消毒
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独立的消毒区域,在车辆彻底晾干(车辆内外表面无水渍、滴水)后,对车辆进行消毒。
5.2. 5.1车辆表面消毒
5.2.5.1.1喷洒消毒剂
使用低压或喷雾水枪对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喷洒消毒液,以肉眼可见液滴流下为标准。
5.2.5.1.2消毒剂浸泡
车辆喷洒消毒消毒剂后,保持消毒剂在喷洒部位静置一段时间,静置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2.5.1.3冲洗消毒剂
用高压水枪对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进行全面冲洗。
5.2.5.2驾驶室的清洗消毒
5.2.5.2.1清理驾驶室
清除驾驶室杂物,用清洁剂和刷子洗刷脚垫、地板。
5.2.5.2.2擦拭
用清水、洗涤液对方向盘、仪表盘、踏板、档杆、车窗摇柄、手扣部位等进行擦拭。 5.2.5.2.3消毒
对驾驶室进行熏蒸消毒或用消毒剂喷雾消毒。
5.3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
5.3.1 收集、清理驾驶室及车厢内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物品。
5.3.2冲洗、清除车辆表面可见污垢后,向车表面和车厢裸露面喷洒清洗剂,并保持15分钟。
5.3.3用高压水枪彻底清洗车体表面、车厢内部、车轮、车底部,冲洗掉所有污物和洗涤剂,至车体、车厢、车底部、车轮无附着物、无异味、无霉变。
5.3.4使用喷雾器对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喷洒消毒液。车厢内喷洒消毒液,应由上至下,至车厢四面表层湿润,静置15分钟。
5.3.5用高压水枪彻底清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冲掉残留的消毒剂。
5.3.6打开车厢晾干,待车厢内四壁没有水分残留后,可以开始装货。
5.3.7 驾驶室的消毒同5.2.5.2。
5.4拖车、架子车、叉车、小推车等辅助场地内车辆的清洗消毒。
5.4.1拖车、架子车、叉车、小推车等使用后,将车停放洗车区域。
5.4.2用高压水枪从上到下,从里到外,清除可见污物。确保车轮、挡泥板、车架等处无可见污垢。
5.4.3 用清洗剂喷洒整个车身,静置 15 分钟,然后用高压水枪清水冲洗干净。
5.4.4检查车辆清洗干净后,使用喷雾装置喷洒消毒液,应由上
至下,由前至后,顺风向进行喷雾消毒,应覆盖全车,使表层湿润,静置15分钟 。
5.4.5 用高压水枪彻底冲洗,冲掉残留的消毒剂。
5.5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
5.5.1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应完全密闭,防水、防腐蚀、防渗漏,且有明显标识。
5.5.2装前、卸后都应按照5.2进行清洗消毒。
6.待宰圈清洗消毒要求
6.1待宰圈每批次使用后,及时清除圈内的垃圾、粪污,清洗墙面、地面顶棚、通风口、门口及水管等主要的设备设施。
6.2对圈内所有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并确保其充分湿润,必要时进
行多次的连续喷洒以增加浸泡强度。喷洒范围包括墙面、地面或床面、饮水器、猪栏、通风口及各种用具及粪沟等,不留消毒死角。
6.3喷洒时从上到下,先顶棚,再沿墙壁到地面。从里到外,先圈舍里表面,再到外表面。
7.生产车间清洗消毒要求
7.1生产车间应合理设置紫外灯并定期检查更换灯管。有条件的企业宜选用臭氧发生器或消毒风机。
7.2车间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的鞋底消毒池或鞋底消毒垫,并设有洗手、消毒和干手设施。
7.3生产车间应每日生产结束后,清洗消毒一次。
7.3.1地面、墙壁、排水沟、设备、工器具、操作台以及经常接触产品的物品表面,先用清水冲刷,用洗涤剂擦拭,确保有效清洗效果。
7.3.2用消毒剂拖擦或喷洒,消毒顺序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拖擦或喷洒完,保持有效消毒时间,后用水冲洗,其中工器具、操作台以及经常接触产品的物品表面用热水冲洗。
8.冷库清洗消毒要求
8.1消毒前先将库内的物品全部搬空,升高温度,清除地面、墙壁,顶板上的污物和排管上的冰霜,有霉菌生长的地方应用刮刀或刷子仔细清除。
8.2将污物、杂物等彻底清扫后,先用清水冲刷,再喷洒洗涤剂,
确保有效清洗效果,再用不低于 40℃清水彻底清洗干净油污、血水及其他污垢。
8.3 使用消毒剂熏蒸或喷雾器喷雾消毒。
8.4 消毒完毕后,应打开库门,通风换气,驱散消毒气味,然后用热水冲洗。
9.设施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要求
9.1在生猪屠宰、检验过程使用的某些器具、设备,如开胸和开片刀锯、检验检疫盛放内脏的托盘、挂钩等,每次使用后,应使用 82℃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其他的器具、设备使用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
9.2 屠宰车间生产线各岗均配备有 82℃以上热水的刀具消毒设施,如刀具消毒箱,里面应放置2-3套刀具。每宰杀或检验检疫一头生猪后,应将宰杀、检验检疫刀放入刀具消毒箱,换另一套使用。
9.3加工车间的工器具应在专门工器具清洗消毒间内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间备有冷、热水、清洗消毒设施和排气通风装置。
9.4生产结束后,对所有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10.更衣室、卫生间和洗手设施的清洗消毒要求
10.1 应在车间入口处、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配有适宜温度的洗手设施及消毒、干手设施。洗手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
10.2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工人数量相匹配,应设
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10.3更衣室、卫生间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10.4 每天工作结束后对更衣室、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周一次彻底清洗消毒。操作方法按7.3执行。
11.人员消毒要求
11.1 屠宰企业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
11.2 进入生产车间前,应踩消毒池以能淹没过脚踝高度为佳,擦拭或浸泡消毒手部,更换工作衣帽。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先淋浴、更衣、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11.3 生产过程中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或者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必须重新洗手,消毒。
11.4 生产结束后应将工器具放入指定地点,更换工作衣帽,双手及鞋靴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
12.工作服清洗消毒要求
12.1屠宰企业职工工作服要每日更换、集中收集、统一清洗。
12.2清洗后用消毒剂浸泡、然后漂洗、脱水。
12.3工作服清洗消毒完成后,对洗衣设备进行消毒。
13.包装物品消毒要求
进入场区的包装物品,根据包装物品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消毒形式进行综合消毒处理。
14.厂区环境消毒要求
应每日生产结束后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扫,去除生活垃圾,然后向场地喷洒消毒液。
15.记录要求
15.1洗涤剂、消毒药品应有领用和使用记录。
15.2 每次洗清消毒后,应及时做好记录。详细记录清洗消毒时间和地点、清洗消毒对象,消毒药品名称、浓度、消毒人员等内容,并妥善保存。
15.3洗清消毒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八章 人员管理要点(三关注)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减少因人员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和动物疫病发生隐患,加强规模生猪屠宰企业人员管理,特制定本要点。
1.基本要求
1.1所有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合格证。生产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1.2所有人员不得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区域从事可能影响生猪产品质量的活动。
2.技能要求
2.1生产人员(屠宰操作工、设备维修员、品管员、仓管人员、卫生管理员、检验人员等)上岗前应经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
2.2从事品管和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应该熟悉非洲猪瘟等疫病的典型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
2.3制冷工、电击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卫生要求
3.1进入生产区域前应整理个人卫生,更衣消毒,洗净双手。
3.2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别。不同加工区域或岗位的人员不应串岗。
3.3生产车间内不应带入与工作无关物品。
3.4 离开生产加工场所,应脱下工作服、帽、靴等。
4.记录要求
4.1所有人员都应有档案,包括资质、培训、考核等。
4.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九章 其他卫生要点(四关注)
为保证规模生猪屠宰企业虫、鼠害控制,加强运输和仓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屠宰企业的卫生制度,特制定本要点。
1.虫害防控卫生要点
1.1控制要求
1.1.1屠宰企业应制定和执行虫、鼠害控制措施,责任应落实到人,并定期检查。
1.1.2应保持环境整洁,防止虫、鼠害侵入及孳生。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釆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1.2清除措施
1.2.1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1.2.2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产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
1.2.3杀虫剂、灭鼠药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2.4只有在其他方法不能有效地控制害虫时才能使用杀虫剂。
1.2.5车间内使用杀虫剂之前,应将全部产品移出。
1.2.6使用杀虫剂后,车间内所有的设备和用具应在再次使用之前彻底清洗。
1. 2.7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避免污染肉品。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1.3杀虫剂和其他有毒物质应单独存放并加锁,其管理人员应经
授权和适当的培训。
2. 仓储库管理要点
2.1屠宰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2应建有相应的物品仓储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2.3 不应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应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产品。
2.4应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防止污染。
2.5储存库的温度应符合被储存产品的特定要求。
2.6库存生猪产品不得来自于非洲猪瘟疫区,入库前须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方能入库。
2.7 储存库应设置内部报警装置及温度显示和记录装置,并定期检查校准。
2.8存放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和其他一切有毒有害物品的专用危险品库房和贮藏柜,应有醒目标记。
2.9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燃油、润滑油、化学试剂、检测试剂、药品以及其他应该按照各自的保存要求妥善保存。
2.10 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肉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3.运输要点
3.1运输设备应专车专用,并经过备案,禁止与任何危险货物、有异味物品同车装运;不得与非肉品货物混装或拼装。
3.2鲜、冻肉不应敞运,装、卸时确保卫生干净。
3.3运输工具应根据产品特点配备制冷、保温等设施。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
3.4控温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
3.5跨省(区、市)运输生猪,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应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
3.6需要委托运输时,应委托有货物运输资质和能力的货运公司或物流公司,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运输过程中产品防护要求和对方责任。
3.7接触肉品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3.8 装生猪产品前,应对运输工具箱体清扫(洗)、消毒并保持记录,确保箱体内无污物、干净卫生、无异味、无霉变;必要时应使用垫板或隔热板。
3.9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全部采用塑料及不锈钢容器制成,防水、防腐蚀、防渗漏,且有明显标识,不与盛装肉品的容器混用。
4.记录要求
4.1屠宰企业应建立生猪和产品等运输档案。详细记录检疫证明
号码、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内容。
4.2屠宰企业所有产品、物品仓储出库、入库及流向、使用都应有详细记录。
4.3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4.4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十章 应急管理要点(五关注)
为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应急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要点。
1.紧急处置措施要求
1.1疑似疫情的处置
1.1.1屠宰企业在收猪时发现异常生猪,或者有怀疑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应及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不得让生猪进厂,并并采集病料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1.1.2在待宰圈发现生猪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同一待宰圈生猪上线屠宰;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并采集病料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1.1.3在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1.1.4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规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及时将阳性样品送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确诊)。
1. 1.5禁止生猪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
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等待确诊结果。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1.2确诊疫情的处置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紧急消毒要求
在生猪入厂前、待宰圈或屠宰过程中发现疑似或者非洲猪瘟疫情,或产品出厂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后,应实施以下消毒措施。
2.1消毒前准备
2. 1.1清理厂区内的废弃物、垃圾等,并集中存放。
2.1.2 所有物品消毒前不得移出厂区。
2.1.3 配备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防护用品(如连体防护服、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2.2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
酚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次氯酸盐、二氯化氢)、过氧乙酸、季铵盐、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戊二醛、酒精和碘化物等消毒药品。
2.3消毒
厂区、车辆、车间、仓库、冷库、设备、工器具、人员及物品等消毒参照第七章。 2.4消毒频率
每天消毒3-5次,连续7天,随后每天消毒1次,直至解除封锁。
3.解除封锁措施要求
所有染疫或同群生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48小时后,经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4.记录要求
对疫情处理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
4.1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发布的封锁令、各项通知、公告等。
4.2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物资调配、疫情排查、实验室诊断等记录。
4.3疫情溯源追踪相关记录,屠宰企业生猪调入、生猪产品和副产品流向、生产加工、储存、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和密切接触人员的行动轨迹等相关记录。
4.4所有记录应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章 记录与疫情报告要点(五落实)
为做好规模屠宰企业生产记录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可疑疫情
报告,进一步规范屠宰企业生产行为,落实屠宰企业防疫主体责任,特制定此要点。
1.可疑疫情报告要求
1.1在收猪时发现异常生猪,或者有怀疑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应及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不得让生猪进厂。
1.2在待宰圈发现异常死亡生猪,或者有怀疑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应及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
1.3在屠宰线发现怀疑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
1.4 发现异常死亡或怀疑非洲猪瘟的,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
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2.生产记录要求
2.1规模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生猪屠宰检疫申报、生猪入厂查验登记、经纪人(贩运人)备案管理、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动物疫情报告、生猪产品追溯、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食品加工助剂和化学品使用管理、应急管理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2.2规模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日常使用保养、人员管理、产品追溯等生猪屠宰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2.3屠宰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到有迹可循,
各项制度对应台账记录清晰、完整,建立完善的可追溯制度,确保发生非洲猪瘟或者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时,能及时进行追溯。
附件 消毒剂使用建议表
消毒剂 |
消毒对象 |
使用浓度 |
消毒方式 |
过氧乙酸 |
车辆 |
0.2%-0.3% |
喷雾消毒 |
过氧乙酸 |
车间 |
0.2%-0.5% |
拖擦或喷洒 |
过氧乙酸 |
可密闭空间 |
0.2% |
喷雾消毒 |
过氧乙酸 |
可密闭空间 |
3-5% |
熏蒸 |
漂白粉 |
车辆 |
2-4% |
喷雾消毒 |
紫外线 |
随车物品 |
|
照射 |
戊二醛 |
车辆 |
|
喷雾消毒 |
次氯酸钠 |
车辆 |
5% |
|
次氯酸钠 |
工器具 |
2-3% |
1% |
次氯酸钠 |
车间 |
0.025-0.05% |
拖擦或喷洒 |
次氯酸钠 |
手 |
0.015-0.02% |
擦拭或浸泡 |
次氯酸钠 |
衣物、洗衣设备 |
300ppm |
浸泡 |
领苯基苯酚 |
工器具 |
3% |
擦拭或浸泡 |
氢氧化钠 |
墙面、墙壁、设备、工器具 |
0.8% |
拖擦或喷洒 |
氢氧化钠 |
消毒池、待宰圈 |
2%-3% |
喷洒或浸泡 |
季铵盐溶液 |
消毒池(车辆) |
0.5% |
浸泡 |
季铵盐溶液 |
消毒池(鞋底) |
0.1% |
浸泡 |
季铵盐溶液 |
车间 |
0.1% |
拖擦或喷洒 |
臭氧 |
包装材料 |
|
密闭消毒 |
福尔马林 |
工器具 |
0.3% |
擦拭或浸泡 |
福尔马林 |
密闭空间 |
25ml/m3,加沸水 12.5ml、高锰酸钾 25g |
熏蒸 |
酒精 |
手、设备和用具 |
75% |
擦拭或浸泡 |
枸橼酸碘 |
手 |
3% |
喷洒或擦拭 |
附件3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自2018年8月3日,辽宁沈阳发生第一起非洲猪瘟疫情,至今已经相继发生105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25个省份,共计扑杀生猪近100万头,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也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构成威胁。生猪屠宰环节作为我国猪肉产品的供应主体,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也是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环节。为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供给,我们组织编写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规定了“五关注”和“五落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产活动。
本手册适用于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防控非洲猪瘟和其他动物疫病。
第一章 生猪入厂查验要点(一落实)
1.生猪的采购要求
2.生猪入厂检查要求
3.记录要求
第二章 入厂生猪待宰管理要点(一关注)
1.生猪入圈要求
2.待宰管理要求
3.送宰要求
4.记录要求
第三章 同步检验检疫要点(三落实)
1.屠宰流水管理要求
2.同步检验检疫要求
3.检测要求
4.记录要求
第四章 猪血管理要点(二关注)
1.收集、储藏设备要求
2.检测要求
3.储存要求
4.清洗消毒程序
5.记录要求
第五章 无害化处理要点(四落实)
1.处理要求
2.暂存设施设备要求
3.无害化处理操作人员要求
4.操作要求
5.记录要求
第六章 日常清洗消毒要点(二落实)
1.基本要求
2.消毒管理要求
3.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要求
4.消毒药品要求
5.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要求
6.待宰圈清洗消毒要求
7.屠宰车间清洗消毒要求
8.设施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要求
9.人员消毒要求
10.厂区环境消毒要求
11.记录要求
第七章 人员管理要点(三关注)
1.基本要求
2.技能要求
3.卫生要求
4.记录要求
第八章 其他卫生要点(四关注)
1.虫害防控卫生要点
2.运输要点
3.记录要求
第九章 应急管理要点(五关注)
1.紧急处置措施要求
2.应急处置紧急消毒要求
3.解除封锁措施要求
4.档案要求
第十章 记录与疫情报告要点(五落实)
1.疫情报告要求
2.记录要求
附件 消毒剂使用建议表
第一章 生猪入厂查验要点(一落实)
为了明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猪采购的要求,规范生猪入厂查验行为,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管理,特制定此查验要点。
1.生猪的采购要求
1.1猪源的选择
应了解猪源所在区域养殖场户生猪生产、防疫、疫病流行、生物安全措施、兽药(饲料)使用等情况。
1.2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
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
1.3应屠宰长期合作贩运户、代宰户运输的生猪。
2.生猪入厂检查要求
2.1查验是否是长期合作贩运户、代宰户。
2.2查验运输生猪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2.3查验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3.1了解生猪来源,是否来自疫区;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起运地、目的地是否和实际一致。
2. 3.2核对生猪数量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一致,了解运输途中生猪情况。
2.4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包括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并测量生猪体温,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40~42℃。
2.5 结果处理
2.5.1 经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厂。
2.5.2对临床异常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应立即采集血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阴性且不是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准许入场;检测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2.5.3对于运输途中死亡生猪,应先经驻场官方兽医确认不是因非洲猪瘟死亡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
3.记录要求
3.1生猪入厂查验记录要明确注明生猪来源(养殖场名或户主姓名)、出栏时间、入场时间、头数、重量,以及检疫证号、运输车辆号,以及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姓名等。
3.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二章 入厂生猪待宰管理要点(一关注)
为了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猪待宰期间检查行为,加强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入厂生猪待宰期间质量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此要点。
1.生猪入圈要求
1.1经入厂检查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圈。
1.2待宰生猪原则上实行一圈一号,按产地、货主分类分批次存放,同时做好记录。
1.3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待宰管理要求
2.1生猪管理
2.1.1宰前3小时逐头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高热(体温升高至
40~42℃)。
2.1.2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临床检查,定时巡查,及时剔出疑病猪只,按规定处理。
2.1.3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2待宰圈管理
2.2.1圈舍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保持饮水槽清洁,要及时清扫粪便,每批生猪送宰后彻底清扫、消毒。
2.2.2待宰期间要保障生猪的安全和正常休息。
2.3已经入厂的生猪,不得擅自出厂。
3.送宰要求
3.1宰前进行充分淋浴,洗净体表的灰尘、污泥、粪便等。
3.2按照待宰生猪的圈号,分批次送宰。
4.记录要求
4.1生猪待宰记录应包括圈号、数量、货主姓名、进圈时间、待宰检查项目和结果、检查人签字等。
4.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三章 同步检验检疫要点(三落实)
为了规范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行为,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防控非洲猪瘟能力,特制定此要点。
1.屠宰流水管理要求
1.1作好每头生猪的标识,不得混挂、漏挂。
1.2特殊情况下,有落猪、漏猪现象,要及时上线,作好标识,明确其批次。
1.3内脏摘除后,保证胴体和内脏能够一一对应。
2.同步检验检疫要求
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同步检验检疫,并观察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非洲猪瘟引起的特征性皮肤病变;检查脾脏有无非洲猪瘟特征性显著肿胀。
3.检测要求
3.1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时,随机抽取血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3.1.1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非洲猪瘟病毒为阴性的,且检验检疫合格的同批次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3.1.2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小型屠宰场(点)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小型屠宰场(点)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48 小时后,可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请评估。
3.2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的生猪,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驻场官方兽医。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3.2.1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继续屠宰。
3.2.2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按照3.1.2处置。
4.记录要求
4.1同步检验检疫记录包括待宰圈号或货主、检验检疫时间、检验检疫项目和结果、检验检疫人员和签字等。
4.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四章 猪血管理要点(二关注)
为了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猪血的管理,加强猪血质量控制和管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特制定此要点。
1.收集、储藏设备要求
1.1收集、储存设备的材质应为不锈钢,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1.2需要搅拌时,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工具。
1.3储存罐大小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1.4不能自行晒干、烘干血液。
1.5应掌握猪血准确销售去向,并有销售协议。
2.检测要求
2.1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的猪血可作为食品原料或者医药提取、饲料原料等用途。
2.2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不合格的猪血,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
处理,被污染的收集、储存设备和相关工具等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3.储存要求
3.1储存罐应有制冷装置,温度控制在0℃-4℃。
3.2血液在储存罐储存时间不宜超过72h。
4. 清洗消毒程序
储存罐清空后,应及时对生产用泵、储存罐以及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程序如下:先用清水冲洗,接着依次用消毒液消毒,浸泡30min 后再用清水冲洗。
5.记录要求
5.1猪血管理记录应包括来源、数量、非洲猪瘟检测情况、储存温度、储存时间及销售去向等相关数据。
5.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章 无害化处理要点(四落实)
为了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
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行为,减少非洲猪瘟和其他疫病隐患,特制定此要点。
1.处理要求
1.1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等及时进行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1.2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1.2.1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的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2.2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方式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用焚烧、化制、高温、硫酸分解等方法进行处理。
1. 2.3屠宰产生的污水均应通过管道运输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排放。
1.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运输工具和盛载容器、暂存场所,以及处理操作人员配备等,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1.4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危害、产品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
1.5如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应有委托协议。
2.暂存设施设备要求
2.1废弃物暂存
2.1.1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应设置于远离屠宰加工车间的下风口,设立明显标识,及时清理。
2. 1.2盛放废弃物的专用密封容器应放置于指定区域,设有明显标识,不应与盛装肉品的容器混用,应及时清理。
2.2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暂存
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不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暂存,设立明显标识。
2.3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暂存设施设备应防水、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洗、消毒。
2.4暂存设施设备应设有专人管理。
2.5应定期对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暂存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3.无害化处理操作人员要求
3.1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3.2应了解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3.3应在无害化处理操作期间按照规定做好安全、卫生防护。
4.操作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定期维护,有效运行。
4.1.2 应配备消毒液,操作前后对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消毒。
4.1.3 对检验检疫出的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程序,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进行。
4.1.4无害化处理应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
4.2运输要求
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装入密闭不漏水的容器,用专用运输工具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场所。
4.3消毒要求
4.3.1污水、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经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应采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对处理设备、工器具、场地、人员等进行消毒。
5.记录要求
5.1 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5.2应做好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和病害动物产品处理、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记录。
5.3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章 日常清洗消毒要点(二落实)
为了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清洗、消毒行为,大限度杀灭病原,降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隐患,特制定此要点。
1.基本要求
1.1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
1.2应由专人操作清洗消毒,并做好个人防护。
2.消毒管理要求
2.1 应选择对非洲猪瘟等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物品、
生猪及生猪产品危害尽可能小,不会腐蚀设施设备,对环境无污染的消毒剂,并定期更换。
2.2 消毒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随意出入消毒区域,不得吸烟、饮食。
2.3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应严格实施分区管理,防止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2.4 应对清洗消毒产生的污水和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5屠宰车间用水位置应分别设置冷、热水管。清洗用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消毒用热水温度不应低于82℃,消毒用热水管出口处宜配备温度指示计。
3.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要求
3.1设施
应设有生猪运输车辆、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有方便车辆清洗消毒的水泥台面或者防腐蚀的金属架,应设有清洗消毒设备、自来水、污水排放管道和集污设施。
3.2设备
3.2.1清洗设备包括扫帚、叉子、铲子、水管、高压水枪等。
3.2.2消毒设备包括电动或者手动喷雾器、机动高压消毒机等。
3.2.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性能,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消毒器械。
3.3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和防护靴等。
4.消毒药品要求
4.1 视消毒对象不同可选用不同类型消毒剂。
4.2 可选择酚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次氯酸盐、二氯化氢)、过氧乙酸、季铵盐、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戊二醛、酒精和碘化物等消毒药品。
4.3 消毒剂的使用请参考附件消毒剂使用建议表。
4.4 消毒药品应及时补充,定期更换,以防产生抗药性。
5.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要求
5.1进出场消毒
5.1.1厂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与门同宽,池底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
5.1.2 消毒池内放置消毒液,确保消毒效果,并及时更换。
5.1.3出入口处配置消毒喷雾器,或设置消毒通道对运输车辆喷雾消毒。
5. 1.4车辆消毒时,应确保车身喷洒到位,车轮充分浸泡。
5.2 车辆清洗消毒
5.2.1应将运猪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做好清洗消毒前的准备。
5.2.2废弃物清理
收集、清理驾驶室内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物品以及车厢内的大块粪便、饲料、垫料和毛发等运输途中产生的污物。
5. 2.3车辆清洗
5.2. 3.1用水枪对车体内、外表面进行初步冲洗,冲洗车辆外表
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重点去除附着在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的堆积污物。
5.2.3.2按照由内向外、由上到下的顺序清洗车辆内外表面。用高压水枪充分清洗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重点冲洗污染区和角落。
5.2.3.3喷洒泡沫清洁剂,覆盖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刷洗污染区域和角落,确保清洁剂与全车各表面完全、充分接触,保持泡沫湿润,至少15分钟。
5.2.3.4用高压水枪对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进行全面冲洗,直至无肉眼可见的泡沫。
5.2.3.5车辆彻底晾干(车辆内外表面无水渍、滴水)。
5.2.4 车辆的消毒
5.2.4.1 对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喷洒消毒液,静置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2.4.2用高压水枪对车辆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进行全面冲洗。
5.2.4.3驾驶室的消毒
5.2.4.3.1 用清洁剂和刷子洗刷脚垫、地板。
5.2.4.3.2用清水、洗涤液对方向盘、仪表盘、踏板、档杆、车窗摇柄、手扣部位等进行擦拭。
5.2.4.3.3对驾驶室进行熏蒸消毒或用消毒剂喷雾消毒。
5.3拖车、架子车、叉车、小推车等辅助场地内车辆的清洗消毒。
5.3.1拖车、架子车、叉车、小推车等使用后,将车停放洗车区域。
5.3.2用高压水枪从上到下,从里到外,清除可见污物。确保车轮、挡泥板、车架等处无可见污垢。
5.3.3 用清洗剂喷洒整个车身,静置 15 分钟,然后用高压水枪清水冲洗干净。
5.3.4检查车辆清洗干净后,使用喷雾装置喷洒消毒液,应由上
至下,由前至后,顺风向进行喷雾消毒,应覆盖全车,使表层湿润,静置15分钟 。
5.3.5 用高压水枪彻底冲洗,冲掉残留的消毒剂。
6.待宰圈清洗消毒要求
6.1待宰圈每批次使用后,及时清除圈内的垃圾、粪污,清洗墙面、地面顶棚、通风口、门口,水管等主要的设备设施。
6.2对圈内所有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并确保其充分湿润,必要时进
行多次的连续喷洒以增加浸泡强度。喷洒范围包括墙面、地面或床面、饮水器、猪栏、通风口及各种用具及粪沟等,不留消毒死角。
6.3喷洒时从上到下,先顶棚,再沿墙壁到地面。从里到外,先圈舍里表面,再到外表面。
7.屠宰车间清洗消毒要求
7.1车间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的鞋底消毒池或鞋底消毒垫,并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7.2车间应每日生产结束后,清洗消毒一次
7.2.1地面、墙壁、排水沟、设备、工器具、操作台以及经常接触产品的物品表面,先用清水冲刷,用洗涤剂擦拭,确保有效清洗效果。
7.2.2用消毒剂拖擦或喷洒,消毒顺序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拖擦或喷洒完,保持有效消毒时间,后用水冲洗,其中工器具、操作台以及经常接触产品的物品表面用热水冲洗。
8.设施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要求
8.1在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过程使用的某些器具、设备,如开胸和开片刀锯、检验检疫盛放内脏的托盘、挂钩等,每次使用后,应使用 82℃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其他的器具、设备使用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
8.2生产结束后,对所有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9.人员消毒要求
9.1所有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
9.2进入屠宰车间前,应踩消毒池以能淹没过脚踝高度为佳,擦拭或浸泡消毒手部,更换工作衣帽。
9.3生产过程中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或者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必须重新洗手,消毒。
9.4生产结束后应将工器具放入指定地点,更换工作衣帽,双手及鞋靴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
9.5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服应统一清洗、消毒。
10.厂区环境消毒要求
应每日生产结束后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扫,去除生活垃圾,然后向场地喷洒消毒液。
11.记录要求
11.1洗涤剂、消毒药品应有使用记录。
11.2 每次洗清消毒后,应及时做好记录。详细记录清洗消毒时
间和地点、清洗消毒对象,消毒药品名称、浓度、消毒人员等内容,并妥善保存。
11.3洗清消毒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七章 人员管理要点(三关注)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减少因人员因素导致的食品安
全风险和动物疫病发生隐患,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人员管理,特制定本要点。
1.基本要求
1.1所有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合格证。生产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1.2所有人员不得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区域从事可能影响生猪产品质量的活动。
2.技能要求
2.1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经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
2.2所有工作人员应该熟悉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典型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
2.3锅炉工、无害化处理等特殊工种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卫生要求
3.1进入生产区域前应整理个人卫生,更衣消毒,洗净双手。
3.2生产结束后应将工器具放入指定地点,更换工作衣帽,双手及鞋靴彻底消毒后方可离开。
3.3不同加工区域或岗位的人员不应串岗,不应将与工作无关物品带入屠宰车间。
4.记录要求
4.1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有档案,包括资质、培训、考核等。
4.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八章 其他卫生要点(四关注)
为保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虫、鼠害控制,加强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卫生制度,特制定本要点。
1.虫害防控卫生要点
1.1控制要求
应保持环境整洁,防止虫、鼠害侵入及孳生。屠宰车间应釆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1.2清除措施
1.2.1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1.2.2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产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
1.2.3杀虫剂、灭鼠药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2.4只有在其他方法不能有效地控制害虫时才能使用杀虫剂。
1.2.5车间内使用杀虫剂之前,应将全部产品移出。
1.2.6使用杀虫剂后,车间内所有的设备和用具应在再次使用之前彻底清洗。
1.2.7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避免污染肉品。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1.3杀虫剂和其他有毒物质应单独存放并加锁,其管理人员应经授权和适当的培训。
2.运输要点
2.1运输设备应专车专用,并经过备案,禁止与任何危险货物、有异味物品同车装运;不得与非肉品货物混装或拼装。
2.2鲜肉不应敞运,装、卸时确保卫生干净。
2.3接触肉品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4 装生猪产品前,应对运输工具箱体清扫(洗)、消毒并保持记录,确保箱体内无污物、干净卫生、无异味、无霉变;必要时应使用垫板或隔热板。
3.记录要求
3.1应建立生猪和产品等运输档案。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数
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等内容。
3.2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
3.3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九章 应急管理要点(五关注)
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应急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要点。
1.紧急处置措施要求
1.1疑似疫情的处置
1.1.1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隔离待宰生猪,严格监视。
1.1.2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
环境进行严格消毒,等待确诊结果。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1.2确诊疫情的处置
1.2.1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 2.2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
2.应急处置紧急消毒要求
在待宰圈或屠宰过程中发现疑似或者非洲猪瘟疫情,或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后,应实施以下消毒措施。
2.1消毒前准备
2. 1.1清理厂区内的废弃物、垃圾等,并集中存放。
2.1.2 所有物品消毒前不得移出厂区。
2.1.3 配备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防护用品(如连体防护服、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2.2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
酚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次氯酸盐、二氯化氢)、过氧乙酸、季铵盐、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戊二醛、酒精和碘化物等消毒药品。
2.3消毒
厂区、车辆、车间、仓库、冷库、设备、工器具、人员及物品等消毒参照第六章。 2.4消毒频率
每天消毒3-5次,连续7天,随后每天消毒1次,直至解除封锁。
3.解除封锁措施要求
疫点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8 小时后,经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4.档案要求
对疫情处理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
4.1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发布的封锁令、各项通知、公告等。
4.2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物资调配、疫情排查、实验室诊断等记录。
4.3疫情溯源追踪相关记录,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猪调入、生猪产品和副产品流向、生产加工、储存、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和密切接触人员的行动轨迹等相关记录。
4.4所有记录应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
第十章 记录与疫情报告要点(五落实)
为做好小型屠宰场(点)生产记录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可疑疫
情报告,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落实小型屠宰场(点)防疫主体责任,特制定此要点。
1.疫情报告要求
1.1在收猪时发现异常生猪,或者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应及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不得让生猪进厂。
1.2待宰圈发现异常死亡生猪,或者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应及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
1.3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或检测到非洲猪瘟阳性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应及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
1.4 发现异常死亡或疑似非洲猪瘟的,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
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2.记录要求
2.1应建立生猪屠宰检疫申报、生猪入厂查验登记、经纪人(贩运人、代宰户)备案管理、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动物疫情报告、生猪产品追溯、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应急管理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2.2应建立屠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日常使用保养、人员管理等生猪屠宰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2.3应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到有迹可循,各项制度对应台账记录清晰、完整,建立完善的可追溯制度,确保发生非洲猪瘟或者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时,能及时进行追溯。
附件 消毒剂使用建议表
消毒剂 |
消毒对象 |
使用浓度 |
消毒方式 |
过氧乙酸 |
车辆 |
0.2%-0.3% |
喷雾消毒 |
过氧乙酸 |
车间 |
0.2%-0.5% |
拖擦或喷洒 |
过氧乙酸 |
可密闭空间 |
0.2% |
喷雾消毒 |
过氧乙酸 |
可密闭空间 |
3-5% |
熏蒸 |
漂白粉 |
车辆 |
2-4% |
喷雾消毒 |
紫外线 |
随车物品 |
|
照射 |
戊二醛 |
车辆 |
|
喷雾消毒 |
次氯酸钠 |
车辆 |
5% |
|
次氯酸钠 |
工器具 |
2-3% |
1% |
次氯酸钠 |
车间 |
0.025-0.05% |
拖擦或喷洒 |
次氯酸钠 |
手 |
0.015-0.02% |
擦拭或浸泡 |
次氯酸钠 |
衣物、洗衣设备 |
300ppm |
浸泡 |
领苯基苯酚 |
工器具 |
3% |
擦拭或浸泡 |
氢氧化钠 |
墙面、墙壁、设备、工器具 |
0.8% |
拖擦或喷洒 |
氢氧化钠 |
消毒池、待宰圈 |
2%-3% |
喷洒或浸泡 |
季铵盐溶液 |
消毒池(车辆) |
0.5% |
浸泡 |
季铵盐溶液 |
消毒池(鞋底) |
0.1% |
浸泡 |
季铵盐溶液 |
车间 |
0.1% |
拖擦或喷洒 |
臭氧 |
包装材料 |
|
密闭消毒 |
福尔马林 |
工器具 |
0.3% |
擦拭或浸泡 |
福尔马林 |
密闭空间 |
25ml/m3,加沸水 12.5ml、高锰酸钾 25g |
熏蒸 |
酒精 |
手、设备和用具 |
75% |
擦拭或浸泡 |
枸橼酸碘 |
手 |
3% |
喷洒或擦拭 |
附件4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信息,截至 2019 年 1
月20日,我国已经发生104起非洲猪瘟疫情,分布于25个省份,扑杀生猪90余万头。非洲猪瘟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生猪运输车辆和承运人是非洲猪瘟病毒传播的主要方式之一。加强生猪运输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管理,是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养殖场生猪健康、保障屠宰企业猪肉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农业农村部已于2018年11月1日发布公告,对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养殖、屠宰和从事生猪运输相关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第一章 运输前的准备
1 .生猪运输车辆的条件
2.从事生猪运输活动人员的条件
3.规划运输路径
4.核实运输生猪情况
5.装载和卸载的管理第二章 运输过程的管理
1.运输车辆的管理
2.运输生猪的管理
3.接收监督检查
4.废弃物的处置
5.相关记录的填写及保存 第三章 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前的准备
2.清理
3.清洗
4.消毒
5.清洗消毒合格标准
6.干燥(可选择项目)
第四章 车辆清洗消毒场所生物安全控制程序
1.建设要求
2.水源
3.管理制度
第五章 疫情处置车辆和人员的管理
3.相关记录的填写及保存
第一章 运输前的准备
从事生猪运输前,承运人应检查生猪运输车辆、人员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详细了解车辆信息和将要运输的生猪情况,提前协商规划运输路径,按要求做好车辆、人员及随车物品的清洗和消毒。
1.生猪运输车辆的条件
1.1运输资质
运输车辆应附具与车辆信息一致的由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
1.2车厢材质
运输车辆的车厢可为封闭式或者开放式(图 1),厢壁及底部、隔离板或隔离栅栏应采用不锈钢、铁管或铝合金等耐腐蚀、防渗漏的材质制成,可拆卸、移除进行清洗、浸泡和消毒,严禁使用木制垫层等易腐蚀、不耐清洗的材质。
1.3随车配备的物品
1.3.1防止动物粪便、垫料、体液等渗漏、遗撒的设施和清理、暂存的设备。
1.3.2清理、收集、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和设备。
1.3.3简易的清洗、消毒设备。
1.3.4口罩、手套、鞋套等个人防护物品。
1.3.5动物耳温枪、装尸袋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1.3.6必要的饲喂、饮水容器和动物装载辅助用具。
1.3.7警戒线、隔离带等必要的应急隔离设施。
1.3.8《生猪运输情况记录表》。
1.4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情况
1.4.1运输车辆每次运输前应经专业的车辆清洗、消毒中心清洗、
消毒,并保留相关票据。不具备前往车辆清洗、消毒中心清洗、消毒条件的,承运人应按照本手册规定的清洗消毒程序进行清洗消毒,达到清洗消毒合格标准。
1.4.2车体、车厢、轮胎、底盘等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残留的动物粪便、饲料、垫料等污染物。
1.4.3驾驶室内方向盘、变速杆、座椅、操作台、踏板、脚垫、车门及把手等部位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
1.4.4驾驶室和车厢内不得存放对生猪或生猪产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化学品、危险品,不得放置不便于清洗、消毒的杂物。
1.4.5装载前,应对随车配备的相关物品应进行清洁、消毒。
2.从事生猪运输活动人员的条件
2.1健康证明
直接从事生猪运输活动的人员应持有并随身携带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
2.2个人卫生
从事运输活动前,应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工作,穿着干净的衣服,并随车携带一套干净的衣服备用。
3.规划运输路径
3.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生猪或实施猪肉“点对点”调运时,承运人应提前与托运人协商规划运输路径。
3.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生猪的车辆,以及发生疫情省份
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4.核实运输生猪情况
运输前,承运人应向托运人了解运输生猪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4.1了解运输生猪的大小、数量,运输生猪的总重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大运载量。
4.2根据运输生猪的数量、大小和运输距离等情况,准备必要的饲料和饮水。
4.3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和承运人信息。
4.4准备适量的隔离板或隔离栅栏,保持合理的运输密度,每栏生猪的数量不能超过15头,装载密度不能超过265公斤/平方米。
5.装载和卸载的要求
运输车辆抵达启运地或目的地后,承运人应严格遵守相关生物安全规定,车辆和随车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5.1装载前,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启运地、目的地、数量等信息承运生猪,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5.2生猪装载后,承运人应清点生猪数量、观察生猪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运输。
5.3生猪卸载后,承运人应就近经专业的车辆清洗、消毒中心清洗、消毒,并保留相关票据或按照本手册规定的清洗消毒程序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达到清洗消毒合格标准。
第二章 运输过程的管理
承运人应严格按照预先规划的运输路径行驶,停车期间应观察车辆安全卫生情况和生猪健康状况,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猪发生应激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要求处置。
1.运输车辆的管理
1.1空车运输时,承运人应尽量减少沿途停留的次数和时间,避免接触动物、动物产品,不得购买和携带未经消毒的动物产品。
1.2运输生猪时,承运人每间隔2-4个小时应选择光线充足的地点停车,戴上口罩、手套和鞋套,观察车辆卫生情况。
1.2.1车辆停放时,应尽量远离动物和人群或其他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工具。
1.2.2观察车体、车厢、轮胎、底盘等表面,是否附着动物粪便、垫料、体液、毛发、血液等污染物,及时清理、收集附着的污染物,对局部进行清洗、消毒。
1.2.3 车厢是否有渗漏、遗撒等情况,及时清理、收集渗漏、遗
撒物,调整或增加防止渗漏、遗撒的设施,对局部进行清洗、消毒。
2.运输生猪的管理
运输生猪时,承运人每间隔2-4个小时应选择光线充足的地点停车,戴上口罩、手套和鞋套,观察生猪健康状况。
2.1车辆停放时,应尽量远离动物和人群或其他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工具。
2.2观察生猪精神状况、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2.3及时清理、收集剩余的饲料和饮水,补充清洁的饲料和饮水。
2.4当途径地温度高于25℃或者低于5℃时,应通过调整运输生猪密度、在车顶加盖防晒设备或加装隔温板等措施进行通风降温或者保暖防寒,避免生猪发生应激反应。
2.5异常情况的处置
2.5.1生猪出现无症状突然死亡或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等症状,可怀疑为非洲猪瘟。
2.5.2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承运人应当立即停止运输生猪活动,并向途径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5.3在相关部门到来前,承运人应采取隔离等措施,避免其他车辆、人员靠近或接触病(死)猪和运输车辆。
2.5.4承运人应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大限度降低疫病传播的风险。
3.接收监督检查
承运人应主动在地方人民政府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设立的指定通道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
4.废弃物的处置
4.1运输途中产生的剩余食物、废纸等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后,送到专门的垃圾回收地点处理。
4.2清理的动物粪便、垫料、体液等污染物和残留的饲料、饮水
等应统一收集、存放,送到符合要求的无害化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处置。
5.相关记录的填写及保存
5.1 承运人应及时填写《生猪运输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情况。
5.2《生猪运输情况记录表》、相关票据等保存半年以上。
第三章 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
生猪运输车辆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清洗消毒,若承运人自行进行车辆清洗消毒的,则首先要完成自身的清洗消毒。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建设专业的车辆清洗消毒场所。
1.清洗消毒前的准备
承运人应按照清洗消毒场所的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做好清洗消毒前的准备。
1.1清理废弃物
收集运输途中产生的污染物、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包装好后放置于指定的区域。
1.2整理物品
整理驾驶室、车厢内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和干燥。
1.3拆除可移动隔板
拆除厢壁及随车携带的隔离板或隔离栅栏、移除垫层,进行清洗、消毒和干燥。
2.清理
将车辆停放在清理区域,按照由内向外、由上到下的顺序清理车辆内外表面。
图 2.车辆外部清理的重点部位
图 3.车厢内部的清理
2.1大块污染物清理
清理车厢和驾驶室内部,去除肉眼可见的大块粪便、饲料、垫料和毛发等污染物(图2、图3)。2.2车辆预清洗
用低压水枪对车体内、外表面进行初步冲洗,打湿车体外表面、
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经有效浸泡后清理,重点去除附着在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的堆积污物(图4、图5)。
图 4.车辆外部预清洗图 5.车辆内部预清洗
2.3清理结果判定
清理合格的标准为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无肉眼可见的大块污染物。
清理完毕后,应立即对所有清理工具进行清洗、浸泡消毒。
3.清洗
将车辆停放在清洗区域,按照由内向外、由上到下的顺序清洗车辆内外表面。优先选择使用中性或碱性、无腐蚀性的,可与大部分消毒剂配合使用的清洁剂。
3.1高压冲洗
用高压水枪充分清洗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重点冲洗污染区和角落。
3.2喷洒清洁剂
用泡沫清洗车或发泡枪喷洒泡沫清洁剂,覆盖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刷洗污染区域和角落,确保清洁剂与全车各表面完全、充分接触,保持泡沫湿润、不干燥(图6)。
图 6.喷洒清洁剂
3.3冲洗清洁剂
用高压水枪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进行全面冲洗,直至无肉眼可见的泡沫(图 7)。清洗合格的标准为在光
线充足的条件下(可使用手电筒照射),全车无肉眼可见的污染物。
3.4晾干
将车辆停放到晾干区域,静止车辆,尽量排出清洗后残留的水,
避免车内积水,有条件的可设计坡度区域供车辆控水。
图 7.冲洗喷洒清洁剂
4.消毒
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独立的消毒区域,在车辆彻底控水(车辆内外表面无水渍、滴水)后,对车辆进行消毒。
4.1消毒剂的选择
消毒剂应选择使用对多种微生物都有效(细菌、病毒、真菌),无腐蚀性,对人、动物和环境的危害尽可能小的消毒剂。
4.1.1拆除厢壁及随车携带的隔离板或隔离栅栏等物品冲洗干净后,用过氧乙酸或漂白粉溶液喷雾消毒,或在密闭房间内熏蒸消毒。
4.1.2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可使用紫外线照射,充分消毒。
4.1.3车内可密封的空间用熏蒸消毒或用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消毒。
4.1.4车身和底盘可用过氧乙酸或次氯酸钠喷雾消毒。
4.1.5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应选用非洲猪瘟病毒敏感的消毒剂替代常用消毒剂,如:戊二醛或次氯酸钠溶液喷洒消毒。
4.1.6对参与非洲猪瘟疫情处置的车辆进行消毒时,先用甲醛溶液或含有不低于 4%有效氯的漂白粉澄清液喷洒消毒,浸泡半小时后冲洗干净。再按照程序进行清洗消毒。
4.2消毒程序
4. 2.1车辆表面消毒
4.2.1.1喷洒消毒剂
使用低压或喷雾水枪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喷洒稀释过的消毒液(图8),以肉眼可见液滴流下为标准。
图 8.喷洒消毒剂
4.2.1.2消毒剂浸泡
喷洒后,应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保持消毒剂在喷洒部位静置一段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4.2.1.3冲洗消毒剂
用高压水枪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进行全面冲洗。
4.2.1.4消毒结果判定
车辆表面消毒约需要25-30分钟,车辆表面无消毒剂残留视为合格。
4. 2.2驾驶室的清洗消毒
驾驶室的清洗消毒和干燥应与车辆同步进行。
4.2.2.1清理驾驶室
移除驾驶室内杂物并吸尘(图9)。
4.2.2.2清洗消毒可拆卸物品
移除脚垫等可拆卸物品,清洗、消毒并干燥(图10)。
图 9.清理驾驶室
图 10.驾驶室清洗消毒
4.2.2.3擦拭
用清水、洗涤液对方向盘、仪表盘、踏板、档杆、车窗摇柄、手扣部位等进行擦拭(图11)。对驾驶室进行熏蒸消毒或用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消毒。
图 11.擦拭消毒
4.2.2.4 驾驶室消毒后停留不少于 15 分钟,完成驾驶室清洗消毒干燥步骤约需25-30分钟。
4.2.2.5除虫
有必要时,在驾驶室内使用除虫菊酯杀虫剂除虫。
4. 2.3人员的清洁卫生
4.2.3.1更衣
随车人员清洗完毕后,更换清洁的工作服和靴子,在净区等待车辆消毒完成后驾驶车辆离开。
4.2.3.2衣物消毒
换下的衣物放到指定区域进行清洗消毒,衣物清洗消毒可使用洗衣液配合84消毒液处理或采取熏蒸消毒或高压消毒,清洁消毒后可重新投入使用。
5.清洗消毒合格标准
车辆清洗消毒完成后,应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观察和评估,符合以下标准的,方为合格。
5.1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无明显污垢,包括粪便、饲料、垫料和毛发等污染物。
5.2驾驶室等内部无明显污垢,包括粪便、饲料、垫料和毛发等污染物。。
6.干燥(可选择项目)
有条件的可以设立车辆烘干间,对车辆进行烘干至无肉眼可见的水渍。也可利用有坡度的地面对车辆进行自然干燥,至无肉眼可见水渍。车辆进行干燥时,应打开所有车门进行车辆通风。
第四章 车辆清洗消毒场所生物安全控制程序
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应加大生物安全硬件建设投入、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控制程序,规范清洗、消毒和干燥等工作,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水平。
1.建设要求
1.1清洗消毒场所可建设在室内或室外,光线充足,能够满足全
天进行清洗、消毒、干燥等工作的要求。北方地区应注意冬季保温,场所应建设在室内,使作业环境温度达到0℃以上,防止结冰(图12、图13)。
1.2养殖场自建的清洗消毒场所应建设在场区外,与场区保持一定的生物安全距离。
1.3屠宰场自建的清洗消毒场所应靠近卸猪区域,不得在此区域清洗其他与生猪屠宰活动无关的车辆。
1.4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消毒液每周应更换2次(要避免日晒、雨淋和污泥浊水流入池内),车辆经过较多时应提高更换频率。
1.5清洗消毒场所应严格划分清洁区、污染区,根据需要设置清理、清洗、消毒、干燥等车辆清洗消毒区域和淋浴间、消毒室等人员和物品清洗消毒区域,并设置显著的指引牌或标识。
1.6房屋结构材质应防水、防雾、防腐蚀,地面做防滑处理。
1.7清洗消毒场所设计应满足清洗车辆单向行驶的要求。
1.8配备清洗机、发泡机、烘干机、吸尘器、喷雾消毒机等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
1.9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收集或处理设施设备,排放的废水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图 12.车辆清洗和干燥车间
图 13.消毒车间示意图
2.水源
有稳定的水源和电力供应,车辆清洗消毒场所的水源可以是符合以下条件的饮用水、中水或自备井。
2.1饮用水应确保无污染,用于清洗剂、消毒剂的稀释(水质会影响清洗剂和消毒剂的效能,相关使用信息详见清洗剂和消毒剂的说明书)。
2.2中水应确保无污染,用于车辆的冲洗等。
2.3自备井经水质检测符合饮用水、中水标准的,可用于相应的
冲洗消毒操作。
3.管理制度
3.1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控制制度和程序,包括动物传染病学基本理论知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规范、清洗消毒操作程序、个人防护措施(图14、图15)、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悬挂在工作场所明显的位置。
3.2定期对消毒工具运转情况和消毒剂贮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修整、补充。
3.3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监督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填写《车辆冲洗消毒检查表》并存档。
图 14.工作人员防护示意图
图 15.工作人员防护示意图
3.4建立车辆入场登记、清洗消毒工作记录,由工作人员进行填写,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
3.5建立清洗消毒场所卫生制度,所有车辆清洗消毒结束后,对
场区、车间、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衣物等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环境、设施设备和人员衣物等进行采样检验,确保场区环境安全卫生。
3.6有条件的,可建立消毒效果评价制度,在清洗消毒后对车辆采样,检验清洗消毒效果。
3.7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消毒药品应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换,避免产生抗药性。
3.8建立非洲猪瘟疫情处置车辆清洗消毒程序,规范参与非洲猪瘟疫情处置的车辆或来源于疫区的车辆清洗消毒程序、消毒剂选择和使用、工作场所和人员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以及清洗消毒效果的检验等工作。
3.9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应严格实施分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章 疫情处置车辆和人员的管理
参与非洲猪瘟等疫情处置的车辆和人员应加强生物安全防控管理,严防疫情通过车辆、人员传播、扩散。
1.车辆的生物安全防控管理
1.1参与非洲猪瘟等疫情处置的车辆应做到专车专用,不得与其他车辆混用。
1.2工作人员乘坐用车和运输物资的车辆在离开疫区时,应在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车体外表、底盘和车轮等部位进行喷雾消毒,然后驶入距离疫区的清洗消毒场所清洗消毒。
1.3运输病死或扑杀的生猪以及疫区内相关物品前往无害化处理
场(点)的车辆,在离开疫区时,应在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车体外表、底盘和车轮等部位进行喷雾消毒,并由专业车辆跟随对行驶后的路面进行喷雾消毒。卸载后,车辆在离开无害化处理场(点)时,应在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车体外表、底盘和车轮等部位进行喷雾消毒,然后驶入距离无害化处理场(点)的清洗消毒场所清洗消毒。
1.4清洗消毒场所内用于非洲猪瘟等疫情处置的车辆和人员清洗消毒的所有设备、工具不得移出场区,不得与其他车辆混用。
1.5所有参与非洲猪瘟等疫情处置的车辆清洗消毒后,经评估合格,方可运输或进入生猪养殖、屠宰等场所。
2.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控管理
2.1与非洲猪瘟等疫情处置无关的人员在疫区和无害化处理场点应尽量不下车,如下车须穿戴一次性防护服和靴套,进入驾驶室前应脱掉,交由相关工作人员无害化处理,不得带出疫区。
2.2参与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车辆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应穿戴一次性生物安全防护服、靴套、口罩、眼罩等,并及时更换和无害化处理。
3.相关记录的填写及保存
疫情处置车辆应建立车辆使用、消毒等记录,记录车辆行驶时间、路线、消毒时间等情况。
湘公网安备 43012402000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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